2)第276章 南边的麻烦(四)_1852铁血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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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兰人开战。根据当时我们签署的几个条约,以及商业协议,我们租了土地花了一大笔钱,协议里面写的清楚,十年内开采出来的矿物以及种植出来的农产品是不用再向荷兰交税的。可现在荷兰人要强行修改商业协议,要我们从荷属东印度挖出来的矿物再收一次税。荷兰人还威胁我们,如果我们不交税,他们就要阻止我们的船往外运矿物。既然荷兰人做事这么不地道,我们觉得光靠嘴说道理是没办法让荷兰人明白过来的。所以我们要派舰队去荷属东印度逛一圈。保护我们的商船不受荷兰人的阻挠。”

  英国大使听完之后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这件事英国大使也听说了一点,不过版本与左志丹说的不太一样。荷兰人说当时被中国人蒙骗,所以把勘探权与开采权合并起来。可没想到中国人居心叵测,他们其实早就私下勘探过。所以等中国人一登陆,就疯狂开采荷属东印度的矿产。按照这样的开采力度,别说十年,估计五六年就能把当地的矿产采光。整体上来看,荷兰人吃了大亏。

  对这件事,作为调停方的英国人也没法说什么。在欧美的传统习惯里面,矿山的探矿权与开采权是分开的。勘探权一般会长达三十五十年,开采权另算。当时的协议签署的时候,荷兰方面非常恐惧中国人,中国勘探队几十年时间里面在荷属东印度到处勘探,这简直是荷兰人的噩梦。为了避免这种问题,荷兰人就把勘探与开采权合并,定成了十年。一来可以限制中国人的活动范围,二来也能阻止中国人在荷属东印度扎下脚跟生根发芽。

  从政治与军事安全来讲,英国人当然支持荷属东印度的处置方法。在荷属东印度的荷兰人数量很少,在南海的英国人数量也很少。中国在荷属东印度扩大移民对两国的殖民地都不是好事。所以英国当时就坚定的支持了荷属东印度的要求。

  既然在政治与安全上得到了满足,现在要讨论的就是商业利益。荷兰人要撕毁商业协议,如果得不到中国的同意,理论上就是不能实行的,需要找仲裁。这个时代的仲裁者一个是英国,另一个就是军舰大炮。

  很明显,中国人比较倾向于后者。英国大使立刻说道:“我们反对中国舰队到荷属东印度。”

  左志丹毫不犹豫的说道:“我们和英国签署的有条约,这个我们自然记得。但那个条约是关于军事行动的。但是现在这个行动可不是军事行动,这是个商业行动。如果你们不让我们的军舰去荷属东印度,那么就请英国舰队给我们的商船护航吧。如果英国舰队不肯去,那我们是一定要去的。这种事情不能开头,一旦开了头,后面的事情就没办法收尾了。”

  英国大使的大脑迅速运转着,他立刻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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