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8章 投身与投机(四)_1852铁血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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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了一下光复军的司法体系。光复军的司法体系中,立法与执法是分离的。立法权当然在光复都督府手中,早在韦泽还是太平天国齐王的时代,这个体系就已经确立了。虽然那时候大伙还不太明确的认识到这点,可韦泽搞军事法庭的时候,所有的条款通过的时候,高级军官都要听管立法的人员解释法律条款,最终投票拍板。

  关于杀水贼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做出在广东镇压各种恶心团伙犯罪的政策,梁长泰身为光复军的高级军官,身为光复会的会员,他都参与了讨论,并且投票赞成。所以司法体系执行的政策已经法律条款,都是梁长泰自己明确支持的东西。大家都知道梁长泰不想杀他弟弟,可大伙都没办法公开说饶过梁长泰弟弟梁长安的话。

  当时定军法的时候,所有参与审定的人都有一个共识,这是韦泽当时毫不留情指出的问题,“若是自家人犯了法,怎么办?!”

  光复军现在的司法体系完全脱胎于军法,在战场上自家人若是临阵脱逃,是根本不用考虑法外施恩这等好事的。能够不牵连家人,大伙就觉得是相当的仁政了。根本不用考虑说杀不杀的问题。

  现在大伙都知道初到广东,若是不能迅速站住脚,倒霉的是整个光复都督府。被清军夺回广东,连梁长泰自己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所以从上到下,没人敢出来说话。

  听了韦昌荣的解释之后,罗大纲心中更是安定。见识过东王跋扈,见识过东王家属的胡作非为之后,罗大纲对这种裙带关系深恶痛绝。他其实很希望能够通过杀了梁长泰的弟弟来整肃内部纪律,别tm弄得跟太平天国一样。

  罗大纲对韦昌荣表态了,“若是梁兄弟找我说项的话,我就说依法办事不就行了?”

  “关键是法律里面有问题!”韦昌荣指出了最后的关键,“早在我四叔当太平天国齐王的时候,就有规定。我四叔身为最高指挥官,手里面有赦免权!”

  “哦……”罗大纲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韦泽最为最高领导人,他手里头有赦免权到不稀奇。这就跟皇帝能够下令赦免人一样,韦泽也自然应该拥有同样的权力。听了韦昌荣的话之后,罗大纲终于明白了韦昌荣为何如此谨慎了。如果按照前面所说的关于光复都督府的司法系统的营运模式,梁长泰的弟弟梁长安是死定了,当这件事进入司法体系之后,特别是当法院公开了判决之后,谁都救不了他。

  若是梁长泰只是个普通军官的话,他根本没机会见到韦泽,自然不可能为他弟弟求得赦免权。但是身为光复军高级军官,梁长泰就有足够的机会见到韦泽。

  从韦昌荣到现在所说的内容来分析,韦昌荣不想放过水贼。罗大纲原本就没有放过水贼的打算,而且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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