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百零五章 左右为难_宋时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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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加上刚刚上任不熟悉情况,也许会大概看看就签字、印章,可发生了上面的事情,李三坚反倒是看得异常仔细。

  其中的一本案卷使得李三坚不由得多看了几眼。

  这个案子是个奸案,说的是有个毕姓员外,毕员外有个哥哥,兄弟二人十余年前自大同府来到京城,随后在京城讨生活,经兄弟二人十余年的努力,创下了不小的家业,在京城拥有一座酒楼和数个作坊。

  眼看着日子越过越好了,可此时哥哥却生了重病,并很快的撒手人寰,留下了其浑家还有一女,孤儿寡母的。

  哥哥的遗孀、女儿与毕员外住在一起,日子久了,却产生了矛盾,那就是毕员外指责遗孀举止淫邪,有亏妇道,可哥哥遗孀却反过来状告毕员外见色起意,强行玷污了自己,于是两人就告到了开封府。

  毕员外?李三坚见到员外两字就有了一些反感,难道又是为富不仁之事吗?仗着有些钱就欺辱孤儿寡妇?

  “如何断的?”李三坚看了后问道。

  “回推官相公的话,军巡院之断为脊杖十七,刺配蔡州。”周方庚答道。

  军巡院即左右军巡院,而府院即开封府司录参军事,又称“府司”,是开封府府衙“三院”,一般来说左右军巡院决断刑事案件,而府院职责是决断关于户籍、婚姻、民间纠纷等民事。府院与左右军巡院的职责划分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应该说此案由“三院”之中的任何一院决断都不为过。

  “嗯?为何如此轻判?”李三坚闻言疑惑的问道。

  依宋律,如此强奸自己嫂嫂的案子,定会是重判的。

  诸奸兄弟妻,兄弟子妻者流二千里,强者绞。也就是与嫂嫂或兄弟子妻通奸者,至少要发配两千里,若是强奸,当施绞刑处死。

  “回推官相公的话”周方庚闻言答道:“其祖上有恩荫,因而可以钱赎其死罪,脊杖十七,刺配蔡州。”

  “赎铜?原来如此。”李三坚点头道。

  赎铜或成“赎刑”,即以财物赎罪,就是缴纳一定钱财赎免罪刑。

  宋之赎刑是有严格限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用钱赎罪的。

  按宋律,共有五种情况可用赎刑。

  其一就是特权赎,也就是皇亲国戚、皇室宗亲、朝廷七品以上官员或祖上有恩荫的,均适用赎刑,此又被称作“纳官赎罪”,自请辞去官职,而赦免其罪。

  其二就是哀鳏赎,年老及年幼者即可赎刑。

  其三为过失赎,因过失或非故的罪行可适用赎刑。

  其四为疑罪赎,也就是没有足够证据,无法定罪的情况之下,即可罪赎。

  最后一个就是看情况。。。视是否合赎而赎。一般这种情况之下,特别是一些大罪、死罪就奏请圣裁,由皇帝裁断,由皇帝决定生死。

  宋对赎刑也是有严格限制的,如十恶不赎,五流不赎、男盗女奸不赎等等。

  不过虽宋律对赎刑有诸多限制,但皇帝却可以横加干预,可以决定是否可以适用赎刑。

  目前李三坚的官职品级是从七品,据可赎的七品官仅一步之遥。。。不过赎刑的前提是你必须有钱,没钱就另当别论了。

  李三坚自此后就没再说话了,只是拿着案卷又细细的看了起来,使得伺立在一旁的周方庚心中万般疑惑不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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