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64章 刚输了官司又接到传票_网购买到假货,反手加购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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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三岔五有个案子也就不错了,不说大富大贵吧,至少凭你的收入过得比绝大多数人都滋润不少。

  糊涂,糊涂啊……

  其实跟罗大状站在对立面的律师不再少说,比如张伟陈梦喆等人,都曾与罗大状在审判庭上交锋。

  虽然他们无一例外都输给了罗大状。

  但罗大状并没有展开嘲讽模式。

  但这次不同。

  原告的无耻嘴脸已经是明晃晃的摆在太阳下面了,卢文涛连这种案子都接,罗大状看不起他。

  虽说律师就是要最大程度的为当事人争取利益,但也不能彻底没有底线和操守。

  这种为了名,为了利就来者不拒,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就得让他得点教训。

  其实卢文涛也还算好了,至少没被送进去……

  宋光明法官都开口了,罗大状怎么都得给他个面子。

  暂时收了神通,关闭了嘲讽模式。

  当然了,法庭辩论还是要继续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周某某未经我方当事人允许私自进入商铺,我方当事人根本不知情,这已经在事实上构成了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周某某已经死亡,所以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他此等行为,应当自甘风险,为出现的所有后果自行承担责任,与我方当事人无关!”

  接着罗大状又列举了几个类似的案例。

  第一个是小偷潜入一家农户内盗窃,结果家徒四壁啥也没偷到,小偷就准备把牛棚里的牛牵走,结果被牛一脚踢死了,其家属向户主索赔五十万。

  第二个是两个小偷合作偷电缆被电死,家属起诉供电公司要求一百二十万死亡赔偿金。

  第三个同样是小偷入户盗窃,结果不慎触电身亡,家属同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户主赔偿。

  这三个案例最后判决结果极为相似。

  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驳回!

  在实务中,同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完全可以用作参考。

  以案释法便是这个道理。

  前面都有人给出正确答案了,后续就算抄作业都不难做出正确的判决。

  其实庭审到了这个地步,局势已经基本明朗了。

  罗大状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同时发力,双管齐下,打得卢文涛是一点脾气没有。

  最后嘛自然是不出意外的胜诉了。

  宋光明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方所有诉讼请求,且原告方需要承担被告人的诉讼费用。

  “怎么会这样!一分钱没拿到不说,我们还得倒贴钱进去!卢律师,当初你可不是这么说的吧?”

  “卢文涛!你这大皮燕子!开庭前说得好听,结果就这?你该不会是骗子吧,我要去律协举报你!”

  输了官司,气急败坏的周洪涛周雨楠兄妹俩,直接就把卢文涛给堵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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